甲级防火门设置场所全
作者:锦宏门业
日期:2024-04-25 09: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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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墙】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
防火门、窗。
2、【门斗】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
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3、【中庭】
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地下2万平的防烟楼梯间】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剧场、电影院、礼堂】
剧场、电影院、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6、【丙类液体中间储罐】
①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³。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② 供民用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³,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7、【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变压器室】
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8、【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内的储油间】
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或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9、【避难层】
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0、【高层病房楼避难间】
避难间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11、【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2、【疏散走道防火分区处】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13、【防火隔间】
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4、【防烟前室】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
乙级防火门。
15、【消防电梯井、机房】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6、【借用安全出口】
①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②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规范要求。
17、【纺织厂房】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3.3.1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18、【冷库库房】
冷库的库房与加工车间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确需开设相互连通的开口时,应采取防火隔间等措施进行分隔,隔间两侧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冷库的氨压缩机房与加工车间贴邻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19、【消防水泵房】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0、【高位消防水池】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21、【建筑内部装修】
① 除本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1.1中序号为11~13规定的部位外,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② 除本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2.1中序号为10~12规定的部位外,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22、【汽车库、修车库】
① 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②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外,其他汽车库内的汽车坡道两侧应采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
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但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设置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
23、【人防工程】
① 人防工程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② 人防工程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 ,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前室的两个门均为甲级防火门)
24、【地铁】
地铁内两条单线区间隧道应设联络通道,相邻两个联络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联络通道内应设并列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门扇的开启不得侵入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