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范要求,丙类车间的首层外门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门。具体规范条款如下:
一、规范依据
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7.1.6条:
"除设置在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外侧的推拉门或卷帘门可用于疏散门外,疏散出口门应为平开门或在火灾时具有平开功能的门。"
说明:明确仅允许丙、丁、戊类仓库的首层外侧使用推拉门或卷帘门作为疏散门,而厂房(包括丙类车间)的疏散门必须为平开门。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6.4.11条: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说明:直接规定厂房疏散门禁止使用卷帘门。
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4.4.3条:
"公共场所不得采用具有防火功能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代替甲级防火门。"
说明:强调特殊场所的防火门不可替代性,间接支持厂房疏散门的严格性。
二、关键限制
厂房与仓库的区别:
规范仅允许丙、丁、戊类仓库首层外侧使用卷帘门,而丙类车间属于厂房,其疏散门必须为平开门,不可替代。
功能要求:
防火卷帘通常用于防火分隔(如防火墙、防火分区),而非人员疏散通道。疏散门需满足双向开启、防烟性能及手动开启功能,卷帘门无法满足这些要求。
三、结论
丙类车间的首层外门必须采用平开式防火门,不得使用防火卷帘替代。若涉及改造或特殊情况,需通过消防性能化设计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