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控制室直通室外的门可以做普通门吗?
规范速查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4.1.8 消防控制室的布置和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 消防控制室应位于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6 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防潮、防啮齿动物等的措施。
6.4.3 除建筑直通室外和屋面的门可采用普通门外,下列部位的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且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相应部位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8 设置在耐火极限要求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上的门。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5016-2014(2018年版本)
6.1.3 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 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 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6.1.4 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释义:为了确保消防控制室不受相邻房间火灾的影响,参照防火墙两侧开口之间的窗间墙要求,消防控制室的外墙等外墙上的开口与相邻房间外窗、门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小于2.0m。否则,应将相邻房间一侧与消防控制室一侧的外墙开口改为乙级防火门窗。
设计小结
1、附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
开向建筑内:乙级防火门(高度>100m时,用甲级)。
直通室外:普通门(与相邻房间开口间距)≥2.0m,不足时改乙级防火门窗。
附加要求:设置挡水门槛≥200mm,门朝疏散方向开启。
2、独立建造的消防控制室:
无防火门、窗强制要求,设置按建筑防火间距规范执行(需满足耐火等级二级要求)。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