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践中发现,很多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在设置挡烟垂壁时采用了活动式挡烟垂壁,但是没有相应的感烟火灾探测器联动控制下降,仅仅设置了手动开启装置,有些手动开启装置甚至是遥控控制。这就造成发生火灾时,没有感烟探测器报警联动,电动挡烟垂壁无法自动下降至相应高度发挥挡烟作用。
依据《挡烟垂壁》XF533-2012第5.2.3条的规定,活动式挡烟垂壁的运行控制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与相应的感烟火灾探测器联动,当探测器报警后,挡烟垂壁应能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
b,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后,挡烟垂壁应能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
c,系统主电源断电时,活动式挡烟垂壁应能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其运行性能应符合5.2.2的规定。
因此,对于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如果采用活动式挡烟垂壁,应设置专用的感烟探测器联动控制挡烟垂壁自动下降,如果挡烟垂壁两侧都有可能受到烟的作用,则应在其两侧附近防烟分区内均设置不少于两只独立的感烟探测器,用以联动控制挡烟垂壁下降,同时应满足系统主电源断电后自动下降至相应高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