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相关。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2条的要求: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小于储烟仓厚度,烟气通过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下沿蔓延至相邻的防烟分区,不能有效起到阻隔烟气的作用。若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较大,安装位置过低,则会影响建筑的空间净高,因此尚需结合建筑的使用功能确定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及安装高度。
(由北京铁专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郭升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