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主要分为常开防火门与常闭防火门两种类型。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5.1条款的要求,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也就是常开防火门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但现在很多项目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也采用了防火门监控系统,但仅具有信号反馈功能。防火门监控系统由防火门监控器、监控模块、防火门定位与释放装置等组成。其中,防火门监控器是用于显示并控制防火门打开、关闭状态的控制装置。
1、设置要求
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2、安装要求
1、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 1.5m~1.8m ,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 。
2、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4、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件应无松动,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3、功能要求
1、防火门监控器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或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
2、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防火门监控器控制报警区域内所有常开防火门关闭。
3、防火门监控器应接收并显示每一樘常开防火门完全闭合的反馈信号。
4、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包括闭门器故障、门被卡后未完全关闭等)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