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挡烟垂壁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外观:挡烟垂壁的挡烟部件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缺角、孔洞及明显的凹凸、毛刺等缺陷;金属材料的防锈涂层或镀层应均匀,不应有斑剥、流淌现象。挡烟垂壁的组装、拼接或连接等应牢固,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错位和松动现象。
材料: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制作挡烟垂壁的金属板材的厚度不应小于0.8mm,其熔点不应低于750℃。制作挡烟垂壁的不燃无机复合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其性能应符合GB 25970的规定。制作挡烟垂壁的无机纤维织物的拉伸断裂强力经向不应低于600N,纬向不应低于300N,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A级。制作挡烟垂壁的玻璃材料应为防火玻璃,其性能应符合GB 15763.1的规定。
耐高温性能:按6.5的规定进行试验,挡烟垂壁在(620±20)℃的高温作用下,保持完整性的时间不应小于30min。
漏烟量:按6.4的规定进行试验,在(200±15)8℃的温度下,挡烟部件前后保持(25±5)Pa的气体静压差时,其单位面积漏烟量(标准状态)不应大于25m³(m²•h);如果挡烟部件由不渗透材料(如金属板材、不燃无机复合板、防火玻璃等刚性材料)制造,且不含有任何连接结构时,对漏烟量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