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烟垂壁是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设置挡烟垂壁是划分防烟分区的主要措施。挡烟垂壁所需高度通常根据建筑所需的清晰高度以及设置排烟的可开启外窗或排烟风机的量,针对区域内是否有吊顶以及吊顶方式分别进行确定。
设置封闭吊顶的场所,起火时烟气一般不会进入吊顶内,挡烟垂壁可以设置在吊顶下部,吊顶内无需设置挡烟垂壁;
而设置通透吊顶(开孔率大于25%)的场所,起火时烟气会进入吊顶内,所以挡烟垂壁应从楼板下开始设置,挡烟垂壁的高度不应小于储烟仓厚度。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挡烟垂壁也应从吊顶内、楼板下部开始设置。同时,挡烟垂壁还要延伸到吊顶的下部,吊顶下部挡烟垂壁的高度不应小于储烟仓的厚度,如下图(摘自国标图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示 15K606,2018修正版)所示:
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25% ,起火时吊顶内空间与下部空间烟气会发生流通,但由于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有限,吊顶内空间不能作为储烟仓的一部分。
若只在吊顶下部设置挡烟垂壁,无法有效划分防烟分区,烟气可能会通过吊顶内空间蔓延到其他区域,影响防烟效果。
在吊顶下部设置挡烟垂壁可以形成有效的储烟空间;在吊顶上部设置挡烟垂壁,可将吊顶内空间也纳入防烟分区的划分范围,阻止烟气在吊顶内扩散,辅助维持储烟仓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与下部挡烟垂壁共同作用,确保防烟分区的完整性。因此,国标图集才有如此做法要求。对应此做法的规范条文如下: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4.2.2/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