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项目为方便使用,会采用天桥、连廊将几座建筑物连接起来。这种连接方式虽方便了相邻建筑间的联系和交通,但也可能成为火灾蔓延的通道,因此现行规范规定需要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以防止火灾蔓延和保证用于疏散时的安全,如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6.4 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连廊,应采取防止火灾在两座建筑间蔓延的措施。当仅供通行的天桥、连廊采用不燃材料,且建筑物通向天桥、连廊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
但是,《建规》并没有明确“防止火灾在两座建筑间蔓延的措施”具体是什么措施,比如建筑通往连廊的门是否应采用防火门等等。
而国标图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2019修正版)6.6.4条款的图示中,建筑通往连廊或天桥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如下图:
那么,建筑通往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连廊的门,是否应采用防火门?最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5年版)》中对此进行了明确回复,具体如下: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5年版)》5.0.5(补充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6.4条)连接两座建筑物仅供通行的天桥、连廊,应采取防止火灾在两座建筑间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天桥或敞开连廊连接相邻两座建筑并满足相应防火间距要求时,建筑通往连廊的门可采用普通门;
2 当采用封闭连廊连接相邻两座建筑并满足相应防火间距要求时,建筑通往连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连廊可不计防火分区面积及疏散距离;
3 当连廊顶部设有挡风雨棚且侧面开口时,可按照敞开连廊进行设计。
可见,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连廊的门是否为防火门取决于两个条件:
1、两栋建筑的防火间距;
2、是否为封闭连廊。
两栋建筑的防火间距若不满足要求,肯定要按规范要求采取防火措施,比如设置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窗等等。
也就是说,防火间距满足要求时,则建筑通往封闭连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建筑通往天桥或敞开连廊的门,可以不设防火门,普通门即可。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首先要按规范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其次建筑通往天桥或连廊的门肯定也是甲级防火门。